海关的职责
中国海关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行政机关 ,核心职责涵盖全国统筹管理、口岸通关 、进出境监管、税费征收、检验检疫 、风险稽查、统计、打私 、科技世界合作等前十领域,全面服务国家对外开放与安全发展 。
法律分析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 ,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检控,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海关的核心工作职责是围绕进出境全链条,维护国家主权 、安全与发展利益,涵盖监管、征税、缉私、检验检疫 、统计及口岸管理等核心模块 。
监管岗位是海关执法的基础环节 ,负责在口岸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车辆) 、货物及物品进行查验和监管。其职责包括核实单证与实物的一致性、检查是否存在违禁品或未申报物品,以及监督运输工具的装卸与停留,确保货物合法进出境。
好消息!出入境人员无需再申报核检信息!
自8月31日起,第九版健康申明卡正式启用 ,出入境人员无需再申报核酸检测信息、既往感染情况及疫苗接种日期 。第九版健康申明卡核心优化内容取消申报项目:明确取消对出入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 、既往感染情况、疫苗接种日期的申报要求,简化填报流程。
取消部分申报要求:核酸检测信息申报取消:第九版健康申明卡取消了对出入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的申报要求,这意味着自8月31日零时起 ,出入境人员无需再申报核酸检测信息。
中国海关总署将于8月31日零时启用第九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取消对出入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既往感染情况 、疫苗接种日期的申报要求 。以下是详细信息:第九版内容优化取消部分申报要求:新健康申明卡取消了对出入境人员核酸检测信息、既往感染情况、疫苗接种日期的申报要求。
近期出入境政策迎来多项利好调整,具体如下:入境美国限制基本取消政策变化:2022年6月10日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宣布,自美东时间6月12日凌晨起,入境美国不再要求提供COVID-19检测结果证明文件。
前2月海关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比增长四成
前2月海关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次数同比增长40.41% ,共截获172种 、7942次。具体措施与背景如下:强化源头管控与资质审查海关组织专家对境外输华水果企业开展视频检查,撤销245家企业输华资质;依据口岸截获情况向外方发出98份违规通报,依法退回或销毁15个国家(地区)的56批进口农产品 ,并取消33家企业输华资质 。
海关总署要求严查美国苹果,是因为上海、深圳、青岛、厦门等海关近期在进口美国苹果和原木中截获了检疫性有害生物。
⑩椰心叶甲虫已摧毁海南70%的椰树景观。 识别日常风险场景 网购“异宠”巴西龟 、鳄龟的包裹可能夹带虫卵;公园投喂野鸭时混杂的福寿螺卵呈粉红色;垂钓者使用的红虫饵料可能传播寄生虫 。普通人参与治理可拍照上传“外来物种普查 ”小程序。
寄递与旅客携带物渠道管控在寄递、旅客携带物渠道,海关全年截获外来物种等活体动植物8473批次,同比增长943%。这一数据反映出海关对非贸易渠道潜在生物安全风险的管控力度显著增强 ,有效遏制了外来物种通过隐蔽途径传入的风险 。
海关总署自2021年3月1日起暂停台湾地区菠萝输入大陆,主要原因是2020年以来多次从台湾输入的菠萝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为防范植物疫情风险、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而采取的科学合理举措。
疫情期间中国海关政策
〖壹〗 、政策核心条件不可抗力原因:退运需直接由新冠肺炎疫情导致 ,例如目的国封锁、运输中断、需求骤减等。原状复运:货物需保持出口时的原始状态,未经加工或使用,仅允许因运输 、装卸等必要操作产生的合理损耗 。时间限制:必须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完成复运进境 ,逾期将无法享受政策优惠。
〖贰〗、疫情期间中国出口沙特清关流程本身不会更麻烦,但整体物流时效会因航班减少和派送限制有所延长。具体分析如下:清关流程与政策未因疫情显著收紧沙特海关在疫情期间未出台额外限制条件,清关流程基本保持常态 。
〖叁〗、我国已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并根据世界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相关政策调整如下:入境政策优化 来华人员需在行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 ,无需申请健康码,仅需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若结果为阳性,需转阴后再来华。
〖肆〗 、中国海关疫情期间颁布的宠物入境新政策规定,只要材料齐全 ,带宠物回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均可免隔离。具体免隔离材料准备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免隔离材料准备流程ESA申请:留学生可先申请ESA(Emotional Support Animal),即证明宠物主人有心理疾病,需宠物随时陪伴在身边 。
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于2024年8月15日发布公告。
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 ,海关总署发布了2023年第15号公告,具体措施如下:针对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若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 、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 、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 ,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提醒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 、背痛、肌痛等症状 ,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
申报对象范围: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